【其他应交款哪一年会计准则有】在会计实务中,“其他应交款”是一个较为常见的会计科目,主要用于核算企业除应交税费以外的其他应缴纳的款项,如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。但关于“其他应交款”这一科目,在不同年份的会计准则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或定义,是许多会计从业者关心的问题。
以下是对“其他应交款”在历年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展示。
一、
在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体系中,“其他应交款”作为一个会计科目,主要出现在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及相关的应用指南中。从历史沿革来看,该科目最早可追溯至2006年颁布的新《企业会计准则》,并随着后续的修订不断完善。
在2006年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中,已明确将“其他应交款”作为一项负债类科目,用于核算企业除应交税费外的其他各项应缴款项。此后,在2014年和2017年的部分修订中,虽然对“应交税费”科目进行了细化,但“其他应交款”仍保持其独立性,未被取消或合并。
因此,可以说“其他应交款”这一科目自2006年起就已被纳入中国会计准则体系,并在后续版本中持续保留。
二、表格:其他应交款在历年会计准则中的情况
| 年份 | 会计准则版本 | 是否包含“其他应交款” | 说明 |
| 2006 | 新《企业会计准则》 | 是 | 首次明确设置“其他应交款”科目,用于核算除应交税费外的其他应缴款项 |
| 2014 | 修订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 | 是 | 对“应交税费”科目进行了细化,但“其他应交款”仍保留 |
| 2017 | 修订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 | 是 | 未对“其他应交款”进行重大调整,继续沿用 |
| 2023 | 当前最新版本 | 是 | “其他应交款”仍为有效科目,广泛应用于企业财务报表中 |
三、结语
综上所述,“其他应交款”这一会计科目自2006年起就被正式纳入中国会计准则体系,并在之后的多次修订中保持稳定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,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,正确设置和使用该科目,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