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】根据中国宪法和基本法,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。这些法律文件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、制度安排及高度自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。
一、
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. 宪法规定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31条规定,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,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其制度。这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法律依据。
2. 基本法制定:根据宪法授权,全国人大分别制定了《香港基本法》和《澳门基本法》,明确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、政治体制、经济政策、社会制度等,确保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实施。
3. “一国两制”原则: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体现了“一国两制”的政策理念,即在统一的国家内,允许特定地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,享有高度自治权。
4. 中央与地方关系:特别行政区虽享有高度自治权,但其主权属于中央人民政府,中央对特别行政区拥有最终的管辖权。
5. 国际条约与协议:在港澳问题上,还涉及中英、中葡之间的联合声明,明确了特别行政区的设立背景和相关安排。
二、法律依据对照表
| 法律文件 | 内容要点 | 法律效力 |
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 | 第31条明确规定可设立特别行政区,并授权全国人大制定相关法律 | 根本大法,最高法律效力 |
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 | 规定了香港的制度、权利与义务、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体系等 |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法 |
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 | 类似于香港基本法,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|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法 |
| 中英联合声明(1984年) | 明确了香港回归后的安排,包括“一国两制”、“港人治港”等原则 | 国际条约,具有法律约束力 |
| 中葡联合声明(1987年) | 明确了澳门回归后的安排,同样体现“一国两制”原则 | 国际条约,具有法律约束力 |
通过上述法律依据可以看出,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是基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需要,同时兼顾历史背景与现实情况,体现了中国在国家治理上的灵活性与包容性。


